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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出來的麻煩(上海企業(yè)網站建設)
ICP年檢剛剛過關,谷歌中國旋即遭遇訴訟煩惱。
7月13日,鞋業(yè)電子商務網站樂淘創(chuàng)始人、CEO畢勝對記者表示,由于谷歌搜索廣告涉嫌侵犯樂淘權益,其已經將后者告上法庭,目前北京海淀區(qū)法院已經受理,案件預計將于7月15日庭審。(上海網絡優(yōu)化)
畢勝稱,今年5月初,樂淘員工在谷歌網站偶然輸入“樂淘”,搜索框下的贊助商鏈接出現(xiàn)“買運動鞋,樂淘不如xxx”字樣。畢勝認為,谷歌中國將“樂淘”作為關鍵詞賣給了樂淘的同行,致使公眾在谷歌網站搜索“樂淘”時,在正常搜索結果上方看到同行詆毀樂淘的廣告。
北京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華建明表示:谷歌向樂淘的競爭對手售賣樂淘的關鍵詞,并在影響力很大的公共搜索引擎上,通過廣告鏈接的方式宣傳樂淘不如對手,侵害了樂淘的名譽和經濟利益。(上海網站建設)
華建明認為,在我國,既不允許間接比較廣告的存在,也不允許直接比較的廣告形式,因此,谷歌中國這樣刊載直接指名道姓地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進行貶低性比較的廣告案例非常少見,違反了《廣告法》第12條、第27條、第40條。
畢勝進一步表示,從5月初到后交換證據(jù),谷歌展現(xiàn)了截然不同的五張面孔,其意在推諉安撫,“樂淘員工首次發(fā)現(xiàn)后,致電谷歌,對方稱法務休假沒有人,這是第一張臉;法院立案后,仍然沒有處理,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態(tài)度惡劣,這是第二張臉;幾天過后,樂淘再次追加律師函,得到的結果仍是不處理,這是第三張臉;接到法院傳票,態(tài)度大逆轉,要求私了,這是第四張臉;交換證據(jù)時,態(tài)度再次變化,不承認谷歌公司有上述行為,這是第五張臉”。(企業(yè)網站建設)
畢勝認為,作為搜索引擎,谷歌中國接到樂淘的多次刪除請求卻沒有迅速采取行動,應該負法律責任。華建明說,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14條的有關規(guī)定。
“樂淘告之了很多次,態(tài)度如此惡劣,一定要討個說法。”畢勝表示,堅決不私了。(上海網站推廣)
無獨有偶,另一家搜索企業(yè)百度近日也因網絡推廣問題遇到麻煩。7月8日,在公安部新聞發(fā)布會上,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副局長顧堅透露,百度廣州分公司員工盧某某與王某某為賭博網站“777真人娛樂場”提供營銷服務并非法獲利60萬元。
7月13日,記者就這些“搜出來的麻煩”分別聯(lián)系百度與谷歌相關負責人,百度稱上述行為為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谷歌則不愿對上述事件進行表態(tài)。(上海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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